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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規定: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 6噸的汽車式起重機、輪胎式起重機,應裝力矩限制器;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的塔式起重機應裝力矩限制器。
力矩限制器的工作原理:將起重機的起重特性曲線和必要的參數存入力矩限制器的存貯器內,起重機在作業過程中,通過力的檢測器、臂長檢測器、臂角檢測器的傳感器隨時采集過來,并且數量化。檢測出臂長,就可以知道起重機工作在哪一條特性曲線上(曲線已存貯在力矩限制器的存貯器內),檢測出臂角和臂長則可計算出工作幅度;有了工作幅度,根據特性曲線可以檢出該工況下的額定起重量。通過力的傳感器檢測出的實際負荷和該工況下的額定負荷相比較,當吊重為額定值的90%時,預告報警燈(黃燈)閃亮,蜂鳴器閃斷鳴響;當吊重達到或超過額定值的***時,極限報警燈(紅色燈)閃亮蜂鳴器響,同時進行卸荷處理。
對力矩限制器的安全要求:
(1)力矩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于10%;
(2)裝設力矩限制器后,應根據其性能和精度情況進行調整和標定,當載荷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,能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機構動力源,并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
(3)流動式起重機和塔式起重機上應裝設力矩限制器。